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提高人员素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现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天津市药品检验所。位于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依法对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实施技术监督检验;承担药品、保健食品上市准入技术复核和检验,以及与药品质量相关的科研和技术服务工作。 (二)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中心。位于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37号,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认证的现场调查及技术性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2个单位招聘共有3个岗位招聘3名工作人员(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三)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11年11月7日至11月15日在天津人事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和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 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周六、日不安排报名)。 报名地点: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平区贵州路98号B座)五楼会议室。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与各招聘单位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报名现场给予答复,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自备钢笔或圆珠笔。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现场告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核 考核方式为直接考核,内容为与招聘职位相应的理论和实际技能。直接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考核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二)考察 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市人力社保局将在天津人事信息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津政发[2003]75号)的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十、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23123417 附件: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表
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