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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千山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招聘
公安辅警人员公告
为有效缓解警力不足矛盾,确保辖区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经千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研究同意,拟从应、往届毕业生中择优招聘公安机关辅警人员,充实到公安分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岗位:千山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所属派出所辅警人员。
2、人员身份:合同制工人。
3、人数:共15名。
二、招聘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鞍山城区属地原则、面向社会原则。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各项政策。
2、自愿从事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辅助工作,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胜任岗位的旺盛精力,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鞍山市城区户口,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公民。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优先)和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退伍军人。
5、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协调沟通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知识。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5米(含)以上,双眼裸视在0.8以上,无色盲、色弱、无残疾、口吃、重听、纹身、传染性疾病,肤表无异常,反映灵敏,吐字清楚,普通话比较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3、受过党政纪处分,有前科劣迹的;
4、直系的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被侦查、控制的,参加"***功"等非法邪教组织行为的;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基本程序:
公告-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培训-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上岗。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到2011年12月16日止(每日9:00-16:00,不含周六、周日)。
2、报名地点: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劳动人事局(地址:乘308路公交车,千山温泉站下车后东走100米,千山管委会办公楼2楼)。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报名时需提交下列证件材料并交纳50元报名费。
报名者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同版彩色照片3张、退伍军人携带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联系电话:0412-2558021(千山风景区劳动人事局)。
(二)笔试
1、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试题由聘用专业教师负责拟制。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计算机专业知识》两项内容。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占60%,计算机专业知识测试占40%,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结束后,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成绩和笔试成绩相加除2为考生成绩,然后以不少于招聘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可同时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应具备的基本技能,综合分析、言语表达、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内容,面试成绩也实行百分制。
2、对于因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所造成的空缺,将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笔试有一科缺考或作弊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3、对每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进行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60%,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0%,即: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面试结束后公布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相同者,体能测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五)体检
1、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的规定进行。
3、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报考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4、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按照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政审对象。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程序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
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1、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由千山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对拟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经考察合格后,统一分配上岗;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签订《劳动合同》。由千山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对表现突出,各方面考核合格人员,经双方同意,继续续签劳动合同。对不合格人员,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的辅警人员月工资标准为1300元,并按规定每月为其缴纳养老、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由管委会纳入财政预算。
六、需要明确的问题
1、本次招聘的辅警人员为补充公安机关警力,由风景区公安分局统一分配到基层所队非执法岗位,对不服从分配的取消上岗资格。
2、本次被招聘的辅警人员,不授警衔,不配备、使用警械武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能行使人民警察职能,由风景区公安分局统一管理。
3、被招聘人员要写出书面申请,与千山风景区公安分局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七、本公告由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鞍山市公安局千山风景区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