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2012年面向北京大学定向考录省选调生公告
- 2012-02-09
河南省2012年面向北京大学
定向考录省选调生公告
为吸引高素质优秀人才到河南工作,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经研究决定,2012年面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定向选调一批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河南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数量。2012年计划面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共计35名。具体名额分配,除济源市分配1名外,其余17个省辖市各分配2名(见附表2)。
(二)选调对象。清华大学、北京大学2012年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定向、委培生除外)。报考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班级以上学生干部且连续1年以上,或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被评为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实行不同学制的研究生,于2011年下半年毕业的可以报考,2012年下半年毕业的不能报考。
(三)选调条件。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报考资格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实践能力强,务实肯干,勇于创新,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文字综合和沟通表达能力;
3、作风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甘于吃苦、乐于奉献;学习成绩优良,按时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4、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5、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为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为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二、选调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自2012年2月15日起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18日17:00。报名处分别设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北京大学报名地点为北阁102房间)。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学生就业信息网下载《面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定向考录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表1),如实、准确、逐项填写(一式3份)。报考人员须选择并填写所报考的省辖市,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志愿。《报名登记表》经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同意,报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初审(同时交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2张,不含《报名登记表》所粘贴照片),然后由河南省委组织部青干处和河南省教育厅学生处终审。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月20日上午到学校设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报名处领取准考证。每个省辖市报考人数与考录名额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5:1,达不到的相应调减该省辖市考录名额。
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
2、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于2月21日在清华大学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上午9:00–11:30。笔试为1张试卷,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材料写作等,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所有考生(不分学历层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以省辖市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参加面试学生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调减该省辖市考录名额。
面试定于2月24日在清华大学进行,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分别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学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3、体检。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照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定于2月27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4、考察。对体检合格的,按分数高低排序,以省辖市选调名额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定于2月28日进行,由河南省委组织部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素质、学习成绩、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
5、公示。对考察合格人选,按分数高低排序,以各省辖市选调名额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并通过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学生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月29日8:00–3月4日17:00。
6、签定就业协议书和录用审批。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选,由各省辖市委组织部与其签定就业协议书。7月份,拟录用人选正式毕业后,集中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相关手续。对没有按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或不能正常毕业的,取消录用资格。
7、岗前培训。被录用的省选调生到岗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分配安置
选调的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配到其报考省辖市缺编的乡(镇、街道)工作,博士研究生分配到其报考省辖市缺编的县(市、区)工作。新录用的省选调生,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应届本科省选调生在乡(镇、街道)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安排副科级职位;应届硕士省选调生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在乡(镇、街道)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在职数范围内安排乡(镇、街道)党政副职,享受正科级待遇;博士省选调生安排主任科员,在县(市、区)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在本市范围内统筹考虑,安排副县级职位。
省选调生的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人事档案由分配地所在的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新录用的省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经省辖市委组织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被取消录用的人员,退回毕业院校或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
录用为省选调生的人员,在基层工作服务年限至少3年(博士选调生至少2年),期间不得通过考录、调动、公选或借调等方式离开所分配的基层工作岗位,否则按自动放弃选调生身份处理,不再享受相关待遇。新录用人员到岗前就以上内容与所报考的省辖市委组织部签订《服务基层承诺书》。
联系电话:62751275 李老师
附表1:面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定向考录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
附表2:选调生名额分配及志愿代码表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2012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