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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国家机关单位,主要负责管理全区财政收支和实施财政监督的宏观调控部门。为加强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财政服务西藏经济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的能力。经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现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
一、招聘岗位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拟从区外高等院校招聘工作人员12名。其中,金融处2名、行政事业资产处2名、预算编审中心3名、社保基金管理中心3名、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名。
二、学历及专业
拟招聘区外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其中,财会专业4名、财政专业2名、金融专业2名、社会保障专业2名、工程造价专业2名。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权利;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反对分裂;
(三)品行端正,勤奋好学,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分配,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四)西藏自治区区外院校,西藏自治区区外生源应届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
(五)财会、财政、金融、社会保障、工程造价专业;
(六)身体健康,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报名方式
有意者请尽快将应聘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简历,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证明,近期2寸彩色免冠、五寸全身生活彩照各一张)发邮件至:595819348@,或邮寄至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政工人事处,邮编:850008,联系电话0891-6284314、6284320(上班时间上午9:30--1:00,下午3:30—6:30)。
五、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面试
(三)录用
应聘者一经录用后,为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及西藏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在藏同类人员标准,试用期为一年。工作地点在西藏拉萨市北京西路23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二0一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