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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苏州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治安分局

(全职,发布于2012-03-20)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治安辅助人员
  • 信息来源:苏州人才网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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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苏州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运营安全,切实增强轨道1号线治安防控力量,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苏州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治安分局(下称轨道分局)在苏州市区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招录治安辅助人员200名。

一、报考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招录岗位、人数及相关条件详见《苏州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治安分局招录治安辅助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要求

报考轨道分局治安辅助人员,除符合招录岗位所规定的学历及身体条件等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遵纪守法;

2、热爱治安工作,自愿从事治安辅助工作,服从分配;

3、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报考人员限苏州市区户籍(不含五县市,下同);

5、年龄:男性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73年3月26日至1994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女性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26日至1994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6、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8。体检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报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1、报名。

本次招录报名一律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名者于2012年3月26日至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二楼现场报名,有计算机等级证书的一并提交。报名者须提前下载填写《苏州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治安分局招录治安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按A4纸标准打印,填写并粘贴好一寸彩色照片,带至报名现场直接报名。

通过现场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

2、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两类。考生总成绩,按体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考生总成绩于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于面试地点,并于第二天公布于苏州市公安局互联网站(ww***.cn[点击查看],下同)"公告公示"栏目中,同时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1)体能测试:考生按照《体能测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①4×10往返跑(男女均参加);②俯卧撑(男性)、仰卧起坐(女性)。体能测试成绩于体能测试后的第二天公布于苏州市公安局互联网站,并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同时公布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和地点。

(2)面试: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

3、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4、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环节。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5、录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市公安局互联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轨道分局治安辅助人员一律实行公益性岗位制度,薪酬待遇由苏州市政府财政保障,并享受国家和苏州市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报到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招录治安辅助人员的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咨询电话:(0512)68718781、(0512)68718780;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18806。

六、本简章由苏州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治安分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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