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各院系:
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财政部、教育部、总参部下发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和陕西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现就我校2012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征工作的重要意义
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提高兵员素质,优化兵员结构,加快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对于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增强大学生服务国防、服务国家和人民的意识和责任;对于拓宽青年学生磨砺品质、丰富阅历、增强体魄、健康成长的途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预征对象及条件
(一)预征对象:我校201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高职(专科)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及自考类学校学生。
(二)预征条件:
1.性别:男女不限;
2.年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
3.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等等。
4.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身高不低于162厘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视力:陆勤岗位视力标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无高血压、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等病症。
5.专业条件:本次征兵不受专业限制,有意向入伍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三、优惠政策
(一)预征优先。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可以优先报名应征、优先身体初检、优先政治审查、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其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
(二)选拔培养优先。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条件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选拔为军官;在报考军校方面,专科毕业生士兵可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进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高校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优先安排到军队技术等岗位。
(三)考学升学优惠。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优先录取;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高职(专科)毕业生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入读普通本科。
(四)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中央财政对每名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相当于每一名入伍毕业生都实现了免费上大学。
(五)就业安置优惠。退役后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未能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经个人申请,原就读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改派手续。
四、预征流程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20日至6月15日以前。
2.报名办法:所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必须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网址为zb***.cn[点击查看]和zbbm.chsi. cn),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称《登记表》、《申请表》),并自行打印《登记表》及存根(一份)、《申请表》(一式两份)。
3.初审初检:
(1)学生凭《登记表》及存根(一份)到院、系党总支进行政治初审。院、系党总支对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填写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经院、系初审后,学生将《登记表》及存根上交学校武装部(保卫处),武装部对学生进行体格初检,正式确定其为预征对象后,填注意见、加盖公章并于6月22日将全校学生预征《登记表》及存根交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生在办理《登记表》的同时,6月22日前凭《申请表》(两份)分别到财务处和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费交纳情况及助学贷款信息。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集汇总《申请表》,经学校主管领导统一签字,校长办公室加盖学校公章后复印存档备查。
(3) 6月29日前,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各院、系负责把经初审初检合格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登记表》和《申请表》各一份发还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
(4)在预征报名期间,各院系及时统计登记学生及其家庭的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提醒预征的毕业生要保持通信畅通,随时注意接收院、系和学生处或武装部的通知。
4.应征:2012年10月份,各院系要提醒预征对象在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时提交《登记表》和《申请表》。
5.入伍:2013年1月15日前,县级兵役机关将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申请表》送交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补充生源信息及生源地贷款信息后,将入伍毕业生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申请表》寄送我校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补偿代偿费用: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县级资助中心寄送来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将《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申请表》盖章报并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经教育部审定并逐级拨付补偿代偿金额到我校,最终由学生处和财务处负责发放给入伍学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预征工作任务重、时间紧、环节多、战线长,政策性强,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院、系要把预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成得力的工作小组,责任到人。学校预征办公室将及时通报各院、系预征报名任务完成情况,并做为年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之一。
(二)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开展“毕业生入伍预征宣传动员周”活动。4月23日-27日定为我校预征宣传动员周(同一时间,教育部学生司、国防部征兵办、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依托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ww***.cn[点击查看])举办“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政策网上咨询周活动”),各院系要通过网络、手机短信、QQ群、政策公告、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以预征宣传周为抓手,集中开展形式多样、丰富生动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求各院系至少开展一次政策宣讲活动;或组织学生参加一次政策网上咨询活动;或组织毕业班开展一次主题班会;给每位毕业生发一条征兵信息短信,确保宣传动员不留死角,不漏一个人。
(三)把毕业生预征工作与就业工作结合起来。在今年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引导毕业生预征入伍也是目前解决学生就业问题的一个重要渠道。要把预征工作作为评价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当前毕业生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以赴,高质量完成预征目标。
(四)认真协调、做好服务。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处、武装部、财务处、团委及各院系要在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为毕业生入伍预征提供全方位服务,及时动员组织毕业生上网报名,认真审核相关信息,为毕业生预征入伍办理各种手续提供方便条件,确保毕业生明确政策、踊跃报名、顺利预征,并做好预征入伍毕业生的跟踪服务工作。
咸阳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