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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依据中 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 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0〕99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我院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工作人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身体条件; 5. 年龄及所学专业、学历符合应聘职位的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不良信用纪录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招聘岗位和人数见附表1:《河南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本公告所指硕士研究生 均为已毕业的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截止到2012年8月。(如果应届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我院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2.报名、资格审查。 我院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电子邮件报名。符合招聘条件者应于2012年5月21日至5月25日到学院行政楼三楼308会议室报名。 填写《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2,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名表不同)。并提交纸质简历和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证明)、职称、成绩单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具有高校教师工作经验者应提供原工作单位 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含所教专业)及工资单(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试环节。 3.笔试、试讲、面试。 根据我院实际和招聘岗位特点,采用笔试、试讲和面试的形式进行考试考核,具体事宜将在我院网站上另行通知。 4. 成绩的计算与公布。 考试总成绩成绩=笔试成绩×30% 试讲成绩×40% 面试成绩×30%; 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学院网站公布成绩。 5.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可按本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6.考察。 在应聘者综合条件符合我院要求的前提下,体检合格人员,由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违纪违规记录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过考察取消其应聘资格。 7.公示。 学院对拟聘用人员,经厅人事处审核后,分别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我院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人员聘用及待遇。 (1)按我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聘的人员应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受聘期间待遇按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未尽事宜,由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招聘监督电话: 0371-69690030(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事处) 0371-69690389(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五、报名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祭城路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三楼A308会议室。 公交线路: K115路 305路 114路 312路 48路 招聘联系电话:0371-69307199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