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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省、市关于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的有关通知精神,继续动员社会各界人士以法律援助志愿者的身份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推动我区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组建全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现就我区招收法律援助志愿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援助志愿者的责任
法律援助志愿者的责任是:动员、组织社会各界热心于法律援助事业的人士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无偿开展法律事务代理、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等志愿服务,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贡献力量。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主要通过在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下,负责本辖区或者本领域的法律援助宣传和服务工作,为我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信息,并配合案件的调查和监督。向人民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志愿捐助等志愿服务工作。
二、志愿者的条件
志愿者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于法律援助事业,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身体健康,能适应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自觉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1、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律师、公证员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各镇街、村(居)委会热爱法律援助事业且具有一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经验的干部;
3、从事法学教育研究的专家、学者及高等院校法律专业的学生;
4、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
5、具有法律大专以上文化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
6、政法系统离退休干部;
7、从事法制宣传报道工作的新闻记者;
8、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并乐善好施的社会贤达。
三、报名方式
区法律援助中心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公告的形式,向全区进行公示。符合法律援助志愿者招收条件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及相关资格证明、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注册申请,填写《阎良区法律援助志愿者登记表》和《志愿者服务项目登记表》,由区法律援助机构对其进行审核,并统一注册登记在全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管理系统。
四、报名时间
法律援助志愿者招收工作从2012年5月22日开始,截止6月底结束。
报名地址:阎良区延安街6号,区政府院内。
报名电话:86209148
联系人:范江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