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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瓮安县特殊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保证特殊教育事业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特殊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空岗和人才需求情况,经瓮安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2年公开招聘部分特殊急需紧缺高校毕业生充实到人才紧缺的特殊学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聘用,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人数为15人 (具体专业、职位及条件详见附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国公民身份,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周岁以上(1994年8月26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与招聘职位相关工作经历并取得高、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考生,年龄放宽到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6、必须专业对口;学历、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瓮安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工勤除外);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被开除公职的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6、2009年及以后招录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 招聘方案确定后,通过普发文件、在黔南人力资源网、瓮安县政府网站、瓮安有线电视台、瓮安县政府公示栏及有关普通高校发布招聘方案等形式公开宣传7日之后组织实施。 1、报名时考生需提供的材料: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或有关科目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名时间和地点。2012年8月26日至28日到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报名时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5张,报名费100元。报名结束经 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交费收据于2012年8月30日到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3、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考试。 4、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由瓮安县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是否招聘。 五、考试 考试为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面试。 1、面试方式。考评组人员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招聘领导小组临时抽调,每个考评组7人。每个评委分别按百分制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再算综合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分数当场公布,面试时对考生集中管理,面试结束后,考生必须立即离开考点。凡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 环节。 2、面试内容由瓮安县招聘领导小组临时确定。 3、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 2012年8月31日上午8:30开始 面试地点: 见准考证。 进入招聘职位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考生,同时进入体检环节。 六、资格复审 瓮安县人社部门对面试入选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进入体检资格,并在同一职位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 按拟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必须在瓮安县招聘办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它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由瓮安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不交纳体检费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取相应名额补充。因面试成绩并列进入 体检的,体检合格,一并进入考核政审环节。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组对其进行政治思想表现、道德 品质、业务能力考核,主要审查在校及社会生活期间的政治表现、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同时网上核查考生的学历及专业。由考核组写出考核材料并作出考核是否合格的结论。考核时间另行确定,对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仍顺延取相应名额补充。政审结束进入报批阶段后,不再递补。对面试成绩并列且体检合格的考生,同时进 入考核政审环节,由用人单位考核政审择优确定招聘对象。 九、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全部为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聘用和安置去向 通过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员,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瓮安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实施方案规定确定招聘对象,报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安排到岗工作,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结束且考核合格者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到瓮安县人社部门鉴证;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 格。 此次聘用到瓮安县的人员,原则上在首次安置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十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瓮安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纪律要求 凡在招聘过程中违反纪律要求的,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 瓮安县2012年公开招聘特殊急需紧缺专业教师计划表.xls 二O一二年八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