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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市浦口区直属医疗单位公开招聘护理人员实施意见》,浦口区中心医院、浦口区中医院2家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护理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信息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3、2012届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5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并且取得护理执业资格。
4、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江浦街道上河街166号浦口区中心医院培训楼三楼304室)。
报考者须按招聘岗位要求,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2张近期2寸免冠照片,护理执业资格证书(应届生如未取得证书的应提供护士执业考试合格成绩单)和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证明等。以上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应如实提供报考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现场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
本次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
1、笔试。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内容为护理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十日内在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网上公布。
2、面试。面试在浦口区卫生局指导监督下,由用人单位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的1:2确定。面试成绩于面试环节结束当场告知考生。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的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局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劳务派遣手续。
劳动合同一般约定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应届生,待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正式聘用。如招聘一年内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福利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工资参照同类在编职工标准85折执行,奖金按所在科室分配办法执行,缴纳五险。具体待遇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咨询和监督
咨询电话: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58532916
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58110443
浦口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58184561
监督电话:浦口区卫生局监察室:58882308
本次招聘由浦口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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