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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名政府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雇用人员职位:辅助服务雇用人员2名。 二、招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政府雇用人员义务;身体健康。 (二)年龄30周岁以下( (三)财政学、会计学、金融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专业且具有本科学历(不含本科以上学历)。 (四)社会工作人员(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同版)到我局报名。 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禅城区招考政府雇用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二号楼506室,联系电话:83281325 四、资格审查 由我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并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后,符合报考资格的由区人事考试中心发给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一)笔试 1.笔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合格者按1:3比例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12月上旬左右(具体时间在网上公布或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 2.面试时间:12月中旬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 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聘用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佛山市禅城区政府雇用人员合同书》。 八、政府雇用人员的待遇 (一)辅助服务雇用人员按区有关文件执行。新录用的政府雇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执行。 (二)政府雇用人员享有休假权,具体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雇用人员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按企业的缴费办法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