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应届生求职网-中国领先的大学生求职网站

[福建]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13招聘

(全职,发布于2013-03-05) 相关搜索
说明:

此信息由福建师范大学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福建师范大学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总队)系我中心人才派遣协议单位,现因工作需要委托我中心拟面向社会招聘若干合同制人员,派遣至该单位工作。

一、 岗位及条件要求

基本条件:遵纪守法,思想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较强责任心,身体健康。

职位代码

岗位及人数

年龄限制

所需

学历

所需专业

备注

01

办公室文秘宣传职员1

28周岁以下(即198511(含)后出生)

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本科阶段: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新闻与传播

硕士研究生阶段专业可适当放宽

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男性,身高173cm以上,具有摄影、摄像、新闻宣传专长者优先

02

水路督察处职员1

航海技术,水运管理,海事管理,轮机工程技术,轮机工程,船舶工程技术,船舶检验,船机制造与维修,港口业务管理、港口与航运管理

男性,身高173cm以上、有特长者优先

03

安全监督处职员1

本科阶段:交通运输综合管理类

硕士研究生阶段专业可适当放宽

04

办公室文员1

25周岁以下(即198811(含)后出生)

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

不限

女性,身高163cm以上,熟悉办公自动化软件应用。主要从事文件收发、公文处理、来访接待等工作、有特长者优先

备注:填报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秋季)执行。

二、用工方式及待遇

一经录用,由我中心下属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总队工作,薪酬依岗而定,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待遇。工作地点为福州市金鸡山路27号(省交通培训基地内)。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9689800591-63186028

联系人:小姐

网址:ww***com[点击查看]

四、具体招聘方式及程序见附件

 

 

福建省交通人才中心

 

附件:

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  报名

报名时间:201335-320

网络报名方式:交通人才银行网,网址:ww***com[点击查看]

二、资格审核

(一)现场审核时间:2013321-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二)地点:福州市金鸡山路27号(省交通培训基地内) 1号楼六楼;

(三)现场审核提供相关材料:

1、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毕业证以及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应聘有要求本科专业限制的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无就业推荐表的提供研究生学院或教务处出具的所学专业及毕业时间证明原件。

4、应聘职位所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个人免冠蓝底1寸照片2张(背面标注个人姓名)。

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核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收取80/人考务费,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按46计算总分,择优录取。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总分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为序排列。

(一)笔试主要考察综合行政职业能力和文字写作水平。每个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为序1:6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报名人数不足6人的,全部进入面试;报名人数少于3人(不含)的,视情况确定是否开考。

(二)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专业技能及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1比例,按总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2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经体检、考察等程序合格并办理正式劳务派遣用工手续的工作人员体检费用单位报销。体检不合格的,可视情况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考察录用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后予以录用。

六、注意事项

(一)报名者应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或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在职报考者在体检或考察合格后一周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三)招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和用工单位存在违反回避原则有关规定的,不得应聘。

本站提醒:如何识别虚假招聘信息?求职必看,切勿受骗上当!

如何写一份简单、直接、高效的求职信?


;bbs.yingjiesheng.com;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