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天水电气传动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引进人才管理办法及优惠政策
按照《天水市“人才特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优惠政策规定,申报工业企业创新型人才、实用型人才和自主创业人才,由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认定后,符合条件者所享受《方案》及配套优惠政策规定的资金、科研、职称、税收、项目、家属安置、住房、医疗健康、荣誉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由市工业企业人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协调落实。我公司积极配合此项工作。
天水市工业企业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根据我公司发展需要,将引进人才与市工业企业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签订有关服务管理协议,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间、引进人才的管理、转正定级、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工资发放调整、教育培训等由市工业企业人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办理,执行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我公司每月再给予其在岗补助(1500元)。
天水市委、市政府给予了引进的高端人才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办法,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职称:引进的创新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不受户籍、身份限制。引进已具有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及时上报省人社职改部门办理确认转换手续。引进已具有博士学位,实际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人员,可由单位考核,直接确定中级职务。对品德好、能力强、业务精、成果多的创新人才,可按照《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推荐上报评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家属安置:引进人才配偶一同来天水并愿意在天水就业的,其配偶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可安排在市级相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引进人才子女需要在天水参加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就近安排到市内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并不得收取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
(三)住房:经认证且工作关系在本市的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在工作所在地购买商品住房时,可享受同级财政给予的住房补贴,其中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给予10万元住房补贴,引进的实用型人才、自主创业人才,给予5万元住房补贴。在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凤凰公寓”,用于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
(四)安置:引进人才服务期满后本人愿意继续在我公司工作的,不再占用事业编制,正式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愿在我公司工作且考核合格的,根据在公司服务期间的工作业绩和德才表现,按照双向选择、专业相近、人岗相适的原则,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协调,安排到市内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但服务期间年度考核累计两次不合格者,不再占引进人才专项编制,终止服务协议,人事关系由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托管,由本人自主择业。
要求学历:研究生以上
所学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自动化专业
联 系 人:汪应军 (0938)8383490-2130 15293811610
张 华 (0938)8383490-2052 13993870518
E-mail :thdazh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