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投递到用人单位电子邮箱后,须同时将材料投递到学校人事处邮箱:51976883@。
三、学校政策及工作待遇
经学校考核和研究决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外,学校另行提供以下待遇:
(一)博士
1、提供20--40万元人民币购房补贴和安家费,具体数额根据所引进人才学缘、学科紧缺度、科研成果和发展潜力等综合因素商定;
2、提供科研启动费:人文社会科学类3万元,理工类5万元,按学校科研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按月享受学校高层次人才补贴;
4、可按教职工内部价购买学校合作建房一套;
5、视情况解决配偶工作;
6、在教学、科研、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提供较为有利的条件。
(二)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1、为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30--45万元人民币购房补贴及安家费;为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25--40万元人民币购房补贴及安家费,具体数额根据学科情况、科研成果和学术影响等综合因素商定;
2、享受每年1.5万--3万元人民币高层次人才补贴;
3、视情况解决配偶工作;
4、可按教职工内部价购买学校合作建房一套;
5、提供科研启动费:人文社会科学类6万元,理工类10万元,按学校科研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6、在教学、科研、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提供较为有利的条件。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学校报到后,学校给予报销一次原单位至学校的往返路费,协助解决过渡性住房。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
1、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到红河学院人事处或用人单位现场报名,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报名地址:红河学院人事处(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东郊),联系电话:0873-3694779,联系人:顾老师。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投递到用人单位电子邮箱后,须同时将材料投递到学校人事处邮箱:51976883@。
2、报名所需材料: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以及代表性论著等材料。
(二)组织考核。用人单位、人事处汇同有关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
(三)拟聘人员体检。拟聘人员由人事处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确定聘用人选并公示。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考核成绩和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请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批后,由学校聘用。
(五)监督及电话。
公开招聘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电话:0873—3694846。
本公告全年有效,由红河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红河学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