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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第二建筑设计院
专业人才招聘计划
一、概况
十堰市第二建筑设计院,成立于1988年7月,是十堰市科技局下属副县级的事业单位,是十堰市的骨干勘察设计单位之一。
拥有国家乙级建筑设计、乙级地质勘察设计。
业务范围包括:各类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设计,技术服务咨询,建筑技术开发等。
23年来,完成了数十个国内城镇住宅、工厂等大型规划设计,完成5000多万平方米国内建筑设计,设计业务遍及全国。近几年来,贯彻“技术兴院,人才强院”的治院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高新技术,争创名优设计,从而获得可持续发展。
二、内设机构
1、 行政后勤:院办公室、财务室。
2、 工程设计:总师室、建筑设计室、结构设计室、水电动力设计室。
3、 岩土力学研究所。
三、职工队伍情况
全院现有职工80多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设备师、注册岩土师、高级工程师其他专业类型工程师十多人。二级注册建筑师5人,业务骨干60余人。
四、招聘计划
十堰市第二建筑设计院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及具有建筑类、结构类相关业绩经验的人才。能够独立洽谈业务、独立设计高层建筑及其他类建筑设计、结构水电设计的人才。我院将计划引进建筑学、土木工程专业共计20余人,壮大我院技术骨干队伍,坚持“技术兴院,人才强院”的治院方针为指导,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五、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一定的政治觉悟,积极要求上进。
2、遵纪守法,服从管理,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自律性强,无不良记录。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优秀,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年龄范围22岁至35岁,性别不限。
5、具备良好的美学修养及空间概念,手绘,电脑表现,口头表达能力较强。有敬业精神、自律性,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
6、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素质,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画图软件的专业操作和应用。能够独立设计高层建筑及其他类建筑设计,具有一定职业资格证书者及经验丰富者优先录取。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8、身体健康。
9、十堰籍应、往届毕业及长期在十堰市就业发展的建筑设计类优秀人才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2、现役军人、非中国国籍毕业生;
3、曾受党纪、政纪、劳动教养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4、正在接受纪检审查、司法调查或审计的;
5、 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六、试用期及签定合同
意向性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后,由我院办公室通知拟聘人员进入试用期。拟聘用人员必须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其它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属应届毕业生的,还应携带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和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与我院签定劳动合同,并进入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七、相关福利待遇
(一)招考合格一经聘用,具备专业素质及经验的聘用人员将按照10000.00元/月发放工资薪金,根据工作量另计发年终奖金。应、往届毕业生录用为实习人员后按照1000.00元/月给予生活补贴,实习满一年后,能够独立完成项目设计的,按照标准技术人员10000.00元/月发放工资薪金,达到进编资格,能够进入单位编制后且享受事业单位福利待遇。
(二)依据国家规定,按用人单位所在地标准缴纳相应的职工保险金。
八、其它
本次招聘由十堰市第二建筑设计院系统人才引进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主任 张婷
单位地址:十堰市朝阳北路12号
联系电话:0719-8653554
1363615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