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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档案馆、建设信息中心(建设科技发展促进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9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档案馆、建设信息中心(建设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工程造价管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建筑节能材料应用与推广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一) 三、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cn[点击查看])、新疆建设网(ww***.cn[点击查看]bm***com[点击查看],下同); 2.阅读《网上考试报名注册及使用程序说明》,并按要求进行操作; 3.填写《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个人基本信息; 4.传送电子彩色白底或蓝底照片(1寸证件照JPG、GIF、PNG规格); 5.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报名、笔试等相关费用后,记录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 2.考生一旦下载打印《报名表》,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不能再进行改动。 3.凡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七、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并答题,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及专业技术能力。 2.笔试加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3.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1:2入围比例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若出现放弃面试人员,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笔试成绩、笔试折合成绩、职位排名和是否进入面试等相关情况将于笔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建设网上公布。 (二)资格审查 1.由自治区建设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间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cn[点击查看]、新疆建设网()ww***.cn[点击查看]ww***.cn[点击查看])。 2.面试考生须提供的资料:《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2013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持学历证明书)。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应变能力、逻辑思维、吐字是否清晰、语言表达是否准确及形态、仪表等。 4.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提前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通过者根据总成绩进入体检。如有放弃者,依次递补。 5.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6.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和是否进入体检、考察等相关情况将于面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建设网上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40% 面试×60%=100分。 八、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察 (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cn[点击查看])、新疆建设网(ww***.cn[点击查看])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四、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理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由自治区纪委驻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人:张云东自治区纪检委驻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监督电话:0991-2825465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建设网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建设网上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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