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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江山市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才2013招生

(全职,发布于2013-06-13)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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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4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3年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现将有关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江山市户籍考生,2013年报考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理科)、立志为农村卫生事业服务,并与江山市卫生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学历层次、招生院校、专业、学制

本科层次:浙江中医药大学,预防医学专业,学制五年;

专科层次: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临床医学(社区医生)专业,学制三年。

三、录取批次

本科层次:按浙江省普通高校网上录取程序理科第二批提前录取;

专科层次:按浙江省普通高校网上录取程序理科第三批提前录取。

四、招生数量

预防医学专业(本科)计划招生5名;临床医学(社区医生)专业(专科)计划招生10名。

五、录取程序

1、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

2、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

3、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提供给江山市卫生局。

4、江山市卫生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在"江山卫生信息网"公示三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招生计划数,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6、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7、招生院校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8、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江山市卫生局、江山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六、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本科层次按每人4.6万元、专科层次按每人2.6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具体补助办法按定向培养协议执行。

七、就业与待遇

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如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到农村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其中本科预防医学毕业生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专科临床医学(社区医生)毕业生聘用期间还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其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2年)。在服务期间享受农村社区同类工作人员薪酬、养老保险等待遇,具体事项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咨询电话:江山市卫生局人事科  0570-4015273、4110109。 

 

附件:2013年江山市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院校招生简章(点击下载)

 

江  山  市  卫  生  局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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