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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武装部2013年招聘工勤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3-06-13)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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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县人民武装部的后勤保障力量,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县人民武装部 2013年公开招聘3名工勤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表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招聘职位名称 职位代码 职位类别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 备注
1035 县人民武装部 工勤人员 01 D 2 不限 退伍军人需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须在三都县民兵应急队伍骨干分队服役一年以上
02 1 不限 退伍军人需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属于三都县生源或者具有三都县户籍且符合《招聘职位表》规定的学历以及其他条件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6月1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所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0年以来被县内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截止到2013年6月17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2013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近五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工勤人员的。

四、报名、资格初审及加分

报名前七个工作日在三都水族自治县党政网(ww***.cn[点击查看])、三都水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cn[点击查看])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

1、报名组织

报名实行现场报名,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组织实施。

2、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一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报名费后予以确认。

报名时间:2013年 6月17日至20日9:00--17:00。

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6月20日下午17:00。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3年7月4日至5日。

报名及准考证发放地点:三都水族自治县就业局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上坝小区)。

3、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需填写《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武装部2013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表》(以下简称《报名加分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人员提供服务县教育局服务期满及同意重新择业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

报名现场,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武装部2013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考生要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伪造、隐瞒报考身份和条件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是否调整招聘计划数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综合成绩折算前给予加分。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人员,只能按最高加分项的分值给予加分。

①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三都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及在三都县服务的 "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截止2013年6月17日在三都县服务满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加3分;

②三都籍农村独生子女及其父母、二女结扎户子女及其父母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加2分;

③少数民族考生加1分。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核工作在报名现场同时进行。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如实在《报名加分表》上填写加分事项,在现场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且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须提供共青团三都县委出具的书面证明;"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须提供三都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类别人员也可提供由贵州省颁发的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及年度考核等情况;

②农村独生子女户的考生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女结扎户的考生须提供《绝育手术证》,同时提供县计生局出具的证明原件;

③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报名时不能提供加分所需证明材料的,视为本人放弃加分资格。经县招聘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综合成绩折算前予以加分。

五、考试

(一)笔试

考试科目:《能力测试与综合知识》(150分);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为2013年7月6日,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注明;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任何证件不能替代,证件不齐全不能参加笔试。

(二)面试

按笔试综合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1:3以内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总成绩计算

综合总成绩=(《能力测试与综合知识》成绩÷1.5+加分分值)×50%+面试成绩×50%

(四)其他

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对进入面试人数与所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是否减少招聘计划人数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或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安排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二人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10年以来被县内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截止到2013年6月17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近五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10、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11、截止到2013年8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12、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工勤人员的或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在三都水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至少须在我县工作满五年。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一、在招聘过程中,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三都水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本《招聘方案》解释权归县招聘领导小组,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4-392604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4-3921024(县纪委)

附件: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武装部2013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表.doc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武装部2013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表.doc》来源于三都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2013 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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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都水族自治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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