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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普通话标准,语言表达能力较好,擅长沟通交流,熟悉计算机操作。同等条件下,具有公安、法律专业文凭的优先招聘;具有普通话等级证书者优先招聘。
3、身心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心理疾病。
4、年龄20周岁—24周岁(即
5、具备招聘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因违反规定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过的文职人员,不被招聘。
二、招聘数量及要求
本次招聘,拟录用文职人员15名左右,男女不限。
三、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8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月工资为1800元(含绩效工资300元,绩效工资视考核情况发放);社会保险缴纳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不配发警服和警用装备,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四、合同解除
1、正常解除。文职人员合同采取劳动人事代理的方式签定。合同期满后,劳动关系由委托的劳动服务公司自然解除。
2、非正常解除。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文职人员,经所在单位研究,由劳动服务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合同期内,因本人意愿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8102179
临沂市公安局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