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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海曙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临时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工作期限
以完成海曙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任务为期限,时间为1年。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大专及以上学历,统计、会计等相关专业,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能够按照区普查办公室的要求,独立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服务期内不得辞职;
(三)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三、报名时间与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3年9月22日-2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425室
四、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个人简历;
(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五、录用
海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根据工作要求、个人简历及面谈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选。一经录用,即签订合同,年薪3万元左右(含五险一金),试用期限为1个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电话):王老师87258894
海曙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
201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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