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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街道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委托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年薪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人武专干1名。
二、招聘范围
宁波大市区户籍(以报名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招聘条件
(1)大学本科学历,法律及相关专业毕业,男性,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2)责任心强,具有法律相关工作经历两年以上,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和文字功底。
四、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此次公开招聘年薪制工作人员,分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步骤进行。
1、公开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者,于2013年9月28日上午9:00-12:30,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工作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到宁波国际会展中心7号馆二楼A05号摊位(会展路181号)办理报名手续。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需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核。报考者需当场填写《江北区文教街道公开招聘年薪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接受现场资格审核。报名人数低于招聘指标3倍的,酌情核减指标数或取消指标数。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在江北区文教街道网站(ww***.cn[点击查看])及宁波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公布。
3、笔试。报考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材料写作。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按招聘指标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4、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江北区文教街道网站(ww***.cn[点击查看])及宁波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公布。
5、体检。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笔试成绩乘以4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60%,并按招聘指标的1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招考公务员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6、考察。考察对象在体检合格者中按照招录名额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进入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
7、聘用。考察合格者,经公示3天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2个月。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及福利,按街道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1、本简章由宁波市江北区文教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2、报考咨询电话:0574-87202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