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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是隶属上海市民政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功能:收治各类精神疾病患者。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人员:
一、 招聘岗位及职数
1、临床医生岗位,职数1名;
2、药剂岗位,职数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临床医生:在病区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一定数量住院患者的日常诊疗工作,对患者进行查房及参与各项临床业务培训、考核。
药剂岗位:在医务科长的领导下,按要求做好药品管理、日常发药等各项工作。
2、招聘对象与条件
临床医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社会人员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药剂:年龄在35周岁以下,药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社会人员需提供药剂执业资格证书。
三、招聘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邮寄报名或电子邮件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3月8日。(来信请注明"应聘"字样,资料恕不退还)。
地址:上海市闸北区闻喜路590号 人事科收
邮编:200435
电子邮箱:sjy590@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6974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