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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水利委员会人才资源开发中心
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和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优化人才资源配置,长江水利委员会才资源开发中心(本级)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长江水利委员会人才资源开发中心是长江水利委员会直属二级事业单位。主要工作是:为长江水利系统提供人才开发服务;为人才流动提供公共人事服务,承担人才测评,流动人才的人事关系接转,档案管理,人事代理,职业技能鉴定,人才培训,执(职)业资格指导等职能,承担长江水利委员会人才开发和人才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专业技术职称、执(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中国水利教育与人才》期刊、中国水利教育网站的编辑与管理工作。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敬业精神;
3.熟悉与工作相关的国家政策、规章,具有与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
4.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5.身体健康;
6.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凡受纪律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及其待遇
(一)岗位与人数
1.技术培训部培训管理及教学研究,1名。承担专业技术人员(侧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管理)继续教育及相关执(从)业人员培训管理、教学及研究。
2.理论培训部培训管理及教学研究,1名。承担党政干部培训管理及教学研究。
(二)岗位条件
1.技术培训部培训管理及教学研究: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应届毕业生,且本科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年龄在28周岁以内(1986年7月1日之后出生)。
2.理论培训部培训管理及教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或政治学中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本科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含思想政治教育或政治与行政学)专业,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年龄在28周岁以内(1986年7月1日后出生);中共党员。
三)待遇
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四、招聘方式及要求
招聘信息于2014年4月28日在长江委信息网、长江水利网、中国水利人才网和中国水利教育网上发布。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1.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2014年4月28日至5月18日,应聘者可登陆长江委信息网()、中国水利人才网()和中国水利教育网(ww***.cn[点击查看])下载《长江委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并发送至chinasuy@
2.报名要求与资格审查
应聘者须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专业岗位及要求报考。
长江委人才中心对网上报名者资格进行初审,并于5月21日在长江委信息网()、中国水利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网上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2014年5月23日网上初审资格合格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英语四或六级成绩证明、所在学校签字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和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到长江委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办公室(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48号院内)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可领取准考证。
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岗位资格审查合格者不足3人,此岗位招聘工作取消。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地点: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48号长江委人才中心。
笔试时间:2014年5月24日9:00—11:00。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笔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取前3名(含并列)为面试人选。2014年5月24日20:00前通知取得参加面试资格的应聘者。
面试地点: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48号长江委人才中心。
面 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2014年5月25日举行。每考生面试时间3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3.综合成绩
笔试和面试各50%权重计分,综合成绩为100分。
(三)体检、考核
1.体检
依据综合成绩,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考核
由招聘工作组考察体检合格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等。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2)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3)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纪律的;
(4)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或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结果依次递补。
五、费用
参加应聘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公示与聘用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江委信息网()、中国水利教育网(ww***.cn[点击查看])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时间、专业、拟聘用岗位等。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报长江委人劳局备案审批后,由长江委人才中心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48号长江委人才中心
邮 编:430010 传真:027-82820205
联 系 人:苏玉云 027-82820310
八、监督
长江委人才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27-82820273
上级监督组织:长江水利委员会人事劳动局
举报电话:027-82828285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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