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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市精神病院

(兼职,发布于2014-06-17)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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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精神病院(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因业务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护理工作人员15名(临时聘用不占编)。

一、基本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中专学历者必须是医药卫生类学校毕业生。

(二)专业要求为护理专业。

(三)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热爱应聘岗位专业,服从工作安排,愿意长期从事所应聘专业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有意者请于2014年6月30日(上班时间)前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广安市精神病院办公室报名。

(二)考核

1、考试:采取理论知识笔试与操作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

考试时间:2014年7月3日08:30-18:00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言谈举止、沟通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时间:2014年7月4日上午08:30-18:00

3、考核地点:广安市精神病院二楼会议室 

4、成绩计算: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在折合后总成绩基础上加1分作为最终成绩,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在折合后总成绩基础上加3分作为最终成绩。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标准。

3.体检时间:2014年7月7日上午08:30-12:00。

(四)聘用

1、聘用人员确定:经理论知识笔试、操作技能考核、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

2、合同签订:被确定聘用的往届毕业生应持本人毕业证、护士执业资格证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被确定聘用的2014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后与我院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享受见习护士待遇,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3、待遇约定:合同签订后,按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工资待遇(不低于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我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绩效工资,并为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障缴费。

 

联系电话: 0826-2349401   0826-2352970  18908285088

 

 

广安市精神病院      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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