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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天津校区

(全职,发布于2014-08-11)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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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是2001年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4年教育部重新审核确认的独立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天津校区拟采取人事代理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辅导员8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曾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198411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四)中国共产党党员。

(五)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应聘人员填写《应聘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天津校区工作人员报名表》和《应聘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天津校区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2),并将两表以“部门及岗位 姓名”格式命名后一并发至hgdcsxytjzp2014@,邮件主题请务必注明应聘部门及岗位。

2、登陆21***.17[点击查看],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报名信息。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不按要求报名无效,报名时间截止到2014815

(二)初选和资格审查

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招聘人数与参加笔试及面试人数不少于13的比例择优确定初选合格人员。

(三)笔试和面试

1、报名结束后5天内,单位将通知初选合格人员到校参加笔试和面试,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邮箱、电话)。届时没有接到通知的应聘人员请自行安排,我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谅解。

2、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准备的材料:

1)《应聘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天津校区工作人员报名表》(请将格式调整好,用一页A4纸正反面打印,粘贴小2寸彩色照片)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起始学历和最高学历)。

4)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起始学位和最高学位)。

5)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应聘人员为中共党员的,需同时提供党员身份证明(需由所在党委加盖公章)。

62B铅笔、橡皮、碳素钢笔等考试用具。

(四)确定拟录用人选

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拟录用人选需参加为期4周的实践考察。

在实践考察环节,按招聘人数与实践考察人选12的比例,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实践考察人选。考察结束后由学院根据笔试、面试及实践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

(五)拟录用人选体检。体检按国家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拟录用人选自理。

(六)拟录用人选公示。在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天津校区校园网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选名单报单位批准后,通知拟录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

(一)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以人事代理方式到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天津校区工作,其人事关系纳入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天津校区管理。

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代扣代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聘用人员聘期内不得在职上学进修;四年内不得申请调换工作岗位。具体以聘用合同书为准。

(二)实践考察期间的待遇

1、入住学生宿舍。

2、单位承担实践考察前的体检费用。

3、考察期间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一份。

4、每天50元补贴,实践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联系人:赵兴华老师电话:022-60438486

学校网址:cc***.cn[点击查看]

邮箱地址:hgdcsxytjzp2014@

附件1:应聘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天津校区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应聘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天津校区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天津校区

组织人事部

201487

相关附件: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天津校区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天津校区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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