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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纪监审及干部管理岗
招 聘 启 事
根据《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科发人教字〔2012〕146号)、《中国科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科发人教字〔2006〕208号)、《沈阳分院人员聘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和分院系统各单位公开招聘纪监审及干部管理岗工作人员1名。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二、纪监审及干部管理岗工作职责
承担沈阳分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组织协调的具体工作;处理干部违纪违规举报事项;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分院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工作,与省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推动分院系统各种人才计划的组织与实施等工作。
三、任职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中规定的基本条件(见附件1);
2. 能够熟练使用现代办公工具,具有良好的文字写作能力,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中共党员;
6.具有审计师、会计师职业资格者优先。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1.自发布招聘启事之日起,凡符合任职条件应聘者须填写《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岗位竞聘申请表》(见附件2),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19日(以收到申报材料为准)。
2.应聘者报名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能证明本人能力的相关资料、学历和学位证书、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证明材料、身份证等复印件以及对应聘岗位的理解和认识等,以上材料恕不退回。
3.分院组织人事处将按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审通过者将会安排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时须提供各种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便查验,未通过初审者将不被通知参加笔试和面试。具体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五、聘后管理
1.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2.工资及保险福利待遇按沈阳分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单位无能力解决住宿,需自行解决。
六、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rsc@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组织人事处
邮政编码:110004
附件: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附件1《选拔任用条例》.doc
2、《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岗位竞聘申请表》附件2《岗位竞聘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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