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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吸引和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泰兴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后备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中国人民大学选聘一定数量的党政青年人才。 一、选聘对象 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计划内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二、选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基层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 2.志愿到基层锻炼,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能如期毕业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应聘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本科阶段的高校必须为重点高校院所。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5.应届本科生为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者优先。 三、选聘程序 选聘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选拔、考察与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可登录泰兴党建网(ww***.cn[点击查看])下载报名表,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发送至泰兴公开选聘邮箱:txgkxp@。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照片大小不超过20kb,格式为JPG),报名截止日期至11月15日。 接受报名的同时,按照有关选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及时告知报名者本人。 2.选拔。具体选拔程序根据报名人数提请泰兴市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考察与体检。根据选拔情况,确定考察与体检人选。考察由泰兴市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重点考察人选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进行。 4.公示。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提请泰兴市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拟选聘人选,并在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就业信息网公示3天。 5.聘用。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选,经泰兴市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正式选聘人员名单,并与选聘人员分别签定就业协议书。2015年7月,拟选聘人选正式毕业后,集中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四、培养管理 1.选聘人员一经录用,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工资待遇参照公务员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定级后的标准)。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时间一般为1年,期间安排到相关市级机关部门和重点园区进行培养锻炼。 3.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由泰兴市委组织部、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个人专业特长及岗位适应情况,提出安排建议,提请市编委会讨论。对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其聘用合同,人事关系转入人才服务机构,由其自谋职业。 4.聘用人员列入泰兴市副乡局级后备干部队伍进行重点培养。条件成熟的选拔任用为副科级领导干部,并办理公务员调任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23-87632183,18505235366。 监督电话:0523-87632563。 本简章由中共江苏省泰兴市委组织部、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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