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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5名
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14年11月30日。 待遇: 惠东县技工学校是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相关规定。 报名办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5日—17日 8:30—11:30;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惠东县文化中心图书馆一楼(惠东县平山街道侨胜南路6号),联系电话:8812198。 (三)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可在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2、报考者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工作经历证明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3张; 3、报考人员须按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版)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应符合专业代码); 4、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自毕业生毕业报到之日算起,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人员;近两年内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6、经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发给准考证。 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和面试的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笔试未达到60分的不进入面试,面试未达到60分的不进入体检,不予聘用。 (一)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有效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笔试主要对应试者进行综合知识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3、按《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规定,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笔试成绩加10分,并计入笔试成绩排名; 4、笔试成绩按各职位招考人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若按1:3比例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分数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若按1:3比例进入面试人数不足比例时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5、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将在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6、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交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查分,只能申请查分一次。收到查分申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查分考生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网上公布的分数,并通知因更改分数受到影响的考生; 7、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在面试前二天提供县级及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书(不含未婚证),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逾期未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二)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及专业技能等,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数; 2、面试对象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 (三)总分计算 1、考试的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并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数,若同一职位录取出现总分数相同超出录取名额时,以笔试分数高低确定录取人员;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在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体检: 1、拟聘人选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根据考试总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 3、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 4、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 由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有关部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应聘资格条件、计划生育情况、原用人单位是否同意调出(或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为受聘用人员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注: (一)此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投诉电话:0752-8812198;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的,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3、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四)未达到条件要求的职位,暂作为空缺,待下次再行公开招聘。 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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