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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学院、嘉兴学院南湖学院

(全职,发布于2015-03-26)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辅导员
  • 信息来源:嘉兴学院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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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嘉兴学院、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嘉兴学院为浙江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学校拥有三个校区。嘉兴学院南湖学院为嘉兴学院独立学院。本次招聘岗位工作地点分别在嘉兴市区、嘉兴平湖市。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辅导员 15人,为专业技术岗位。考虑到工作期间入住学生公寓、保持同类岗位人员性别结构平衡以及未来培养需要,根据部分条件要求上的差别,分别按(一)(二)(三)(四)(五)(六)岗位组织招聘。

  (一)招聘条件

  1、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3月25日及以后出生);

3、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

  4、具备在2015年7月31日前报到的要求;

(二)各岗位其他要求。

岗位归属

岗位名称

性别

招聘人数

要求

工作地点

嘉兴学院

辅导员岗位(一)

4

硕士,中共党员,

专业不限

嘉兴市区

辅导员岗位(二)

3

辅导员岗位(三)

不限

1

硕士,中共党员,

专业为韩语,二外为英语

嘉兴学院

(平湖校区)

辅导员岗位(四)

不限

3

硕士,中共党员,

专业不限

嘉兴平湖市

嘉兴学院

南湖学院

辅导员岗位(五)

2

硕士,中共党员,

专业不限

嘉兴市区

辅导员岗位(六)

2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嘉兴学院人事处网站(ww***.cn[点击查看]);

2、嘉兴人事人才网(ww***com[点击查看])。

招聘过程中有关面试、拟聘用等信息仅在嘉兴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关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4月10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登录公开招聘系统(rs***.cn[点击查看])进入公开招聘栏目报名。报名不收取费用。

根据系统要求填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证件照、简历、应聘审核表、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信息检查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审核"按钮,等待审核。

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但应聘嘉兴学院辅导员岗位(一)、(二)、(三)的可分别兼报嘉兴学院南湖学院辅导员岗位〔辅导员岗位(五)、(六)〕,兼报人员未入围嘉兴学院体检考核环节的,其笔试成绩参与嘉兴学院南湖学院辅导员岗位〔辅导员岗位(五)、(六)〕排序。

3、资格审查:对本次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要求,由我校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资格审查结果将于4月下旬在嘉兴学院网站公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并在指定网站发布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

  笔试内容:辅导员工作综合知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2014年4月中旬在嘉兴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实际参考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应携带的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到现场复审,对其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学生期间学生干部佐证材料、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原件,资格复审不通过不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口头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嘉兴学院、嘉兴学院南湖学院的应聘面试分别进行。应聘嘉兴学院兼报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岗位的,并已进入嘉兴学院体检考核环节人员不再进入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岗位面试。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四)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各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排在前面)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体检、考核对象。名单在嘉兴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学校将安排业务实习,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进一步考核。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我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校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事业编制管理,与我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我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一)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嘉兴学院监察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3-83642345。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嘉兴学院人事处咨询。

  通讯地址: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

  邮编:314001

  咨询电话:0573-83641212

  联系人:张老师  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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