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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学院2015年辅导员和管理人员招聘

(全职,发布于2015-03-27)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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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丽水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和管理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性质

丽水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学校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共18个(详见附件1《丽水学院招聘岗位表》)。

(一)招聘条件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丽水学院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须在2015731日前报到)。

2.专业认定:参照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进行认定。

3.工作经历:按聘用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5427日下班前。

2.报名办式: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期间,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岗位 姓名”)至lsxyrsc@电子邮箱,并及时拨打招聘单位联系人电话确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782276220)。

3.应聘材料:①个人简历。②报名表(附件2)。

(二)资格审查

201554日至8日,学校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不得低于计划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考试前,学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携带的材料包括: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其他技能证书、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证明(辅导员岗位提供)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聘人员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笔试内容为岗位工作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面试采用综合面试。面试包含回答基本试题、岗位试题和随机提问三部分,主要测评口头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岗位的适应能力等。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初定于20155月中旬在丽水学院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考核

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并由用人部门视入围人选情况安排为期2-4周的业务实习,作为考核组成部分。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丽水学院网站(ww***.cn[点击查看],招聘公告栏)。

2.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x7b[点击查看])。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管部门丽水学院纪委办公室反映(电话:0578-2271108),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和丽水学院共同组织实施。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丽水学院人事处或用人部门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通讯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编:323000

附件1:丽水学院招聘岗位表

附件2:丽水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学院

2015326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性别要求

年龄要求

学历/学位

专业(类)要求

应聘条件及要求

联系方式

备注

1

辅导员

7

30周岁及以下(1984210日及以后出生)

硕士及以上

心理学、教育学、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现有本科专业或从事创新创业研究的。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曾担任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负责人,班长,党、团支部书记等学生干部职务;

3.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较强;

4.2015731日前能来校工作;

5.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联系人:学工部郑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0578-22710852271180

需入住男生公寓

2

辅导员

4

30周岁及以下(1984210日及以后出生)

硕士及以上

心理学、教育学、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现有本科专业或从事创新创业研究的。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曾担任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负责人,班长,党、团支部书记等学生干部职务;

3.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较强;

4.2015731日前能来校工作;

5.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需入住女生公寓

3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职心理咨询师

1

不限

年龄要求详见应聘条件

硕士及以上

心理学

博士,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921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相关的从业或实践经验;或硕士且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1969210日及以后出生),持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有相关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

 

4

财务管理

1

不限

40周岁及以下(1974210日及以后出生)

硕士及以上

会计学、财务管理等财会类专业

1.熟练掌握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熟悉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

2.具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会计师资格,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必须从事高校财务工作5年及以上;

3.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熟悉财务管理软件的应用。

联系人:计划财务处李老师,联系电话:0578-2271022

 

5

院校研究

1

不限

40周岁及以下(1974210日及以后出生)

硕士及以上

教育管理、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

1.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发展规划相关的学科背景,熟悉高等教育规律,有较强的高等教育研究能力;

3.有开展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课题研究、编制各类发展规划以及开展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等相关工作经验。

联系人:院办黄老师,联系电话:0578-2271380

 

6

行政秘书

1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1979210日及以后出生)

硕士及以上

人文社科类相关专业

1.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组织、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日常事务;

2.能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联系人:工程与设计学院蒋老师,联系电话:0578-2297718

 

7

教学秘书

1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1979210日及以后出生)

硕士及以上

理工类相关专业

1.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组织、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日常事务;

2.能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8

教学秘书

2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1979210日及以后出生)

硕士及以上

文科及管理类相关专业

1.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组织、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日常事务;

2.能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联系人:民族学院陈老师,联系电话:0578-2297705

 

注:1.丽水学院已于2015210日在学院网站发布相关招聘信息,本次招聘人员周岁截止时间按丽水学院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计算。

注:丽水学院人事处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782276220;邮箱:lsxyr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