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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房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部门及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所属3家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招聘8个岗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招聘18人。 二、招聘条件及计划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计算方法: 40岁以下指1975年4月1日以后出生,35岁以下指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30岁以下指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25岁以下指199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6、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本市。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程序 报考人员本人请于2015年4月16、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4:00到房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房山区良乡月华大街27号)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本人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单位岗位条件中所需证件等(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注明本人参加工作时间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四、考试安排 本次招聘拟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形式,按照招聘岗位1:3比例进入面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面试时间: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面试时间查阅登录房山卫生信息网公告栏。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考核、体检和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考核人选,进行考核、体检和资格复审。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占50%,面试成绩占50%。 (二)公示 考核、体检和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区卫生局和招聘单位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四)岗位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合同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联系电话:010-89361144 电子邮箱:renshike1144@
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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