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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全职,发布于2015-05-28)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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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为上海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因单位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一、 岗位与职数


  (一)岗位:公证员


  (二)职数:12名


  二、岗位说明与招聘条件


  (一)岗位说明


  在公证处统一管理下,独立开展公证业务,办证质量良好,积极参与公证理论研究,具有开拓创新意识,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努力钻研公证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具备公证员资格;


  3.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工作能力强,勇于创新,具有一定的业务拓展能力;


  5.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责任心;


  6.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7.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5日(周五)、6月6日(周六),均为上午9:00至11:30,下午1:00至4:00。


  2.报名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699号12楼。


  3. 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公证员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简历一份(高中阶段开始)、近期1寸正面证件照3张。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所提供的任何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准考通知。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基本素质、业务综合能力。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分数线和合格分数线将在上海司法行政网(ww***.cn[点击查看])予以公布,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


  (四)面试


  主要测试考生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六)考察


  考察由市司法局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七)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经上海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一经录用,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颖 沈剑美


  联系电话:52282076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