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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疆克拉玛依区公安分局

(全职,发布于2015-06-05)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巡逻协警
  •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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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维护我市平安稳定的治安能力,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招聘42名巡逻防控协警人员(均为男性)。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面向全市公开进行。招录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持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公安巡逻协警队伍,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


  (二)坚持优化结构的原则。此次招聘计划只适用于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招聘进一步充实克拉玛依区巡逻协警队伍。


  (三)新增人员全部实行合同聘用制。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义务和权利。合同期为三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签订续聘合同。新增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聘对象


  (一)本市户籍失业人员(2015年5月30日前已解除劳动关系);本市户籍2014年应届毕业生 ;


  (二)复员军人、从事过协警工作人员优先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


  (二)学历、年龄和身体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生源;


  2、年龄统一为18至30周岁,有驾驶、体育、武术、写作等特殊技能、特长者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


  3、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5、以汉语为母语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报考汉族职位;


  6、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三)凡属下列行为的不符合报考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被公安部门认为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的;


  3、有宗教极端思想,参加过非法宗教活动,曾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人员;参加“***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


  4、有吸毒、纹身及其它不良行为、不宜从事协警工作的。


  四、招考流程


  本次招录采取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程序进行,各项程序成绩累加作为最终招考成绩,择优录取。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采用现场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现场填写报名表,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其他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同时提供相应复印件一式一份,使用A4纸张复印)、近期同一底片1寸蓝色免冠照片2张,复员军人须同时提供退伍证,从事协警工作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对于再就业人员需提供2015年5月30日前已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二)报名地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


  (三)报名时间:2015年6月4日-6月5日


  (四)联系方式:


  区公安分局巡逻防控大队: 联系电话:13909905086


  联系人:于强


  (五)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克拉玛依区公安分局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