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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演艺集团歌舞剧院是宁夏地区唯一的省级专业艺术院团。现因业务扩展及为更好地传播、弘扬、发展歌舞艺术,现向社会招聘舞蹈演员、民乐演奏员及民族歌手。
一、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素质、涵养和艺术道德。热爱舞蹈事业,能吃苦劳。
2、必须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良好的舞蹈专业训练基础。
3、根据身高有相应体重标准,具有良好的身高形象条件。
4、舞蹈女演员(20名):年龄15—23周岁,身高1.65 m以上。舞蹈男演员(10名):年龄15—25周岁,身高1.75 m以上。
5、器乐演奏员(琵琶、二胡、扬琴)。
6、民族声乐专业男女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工资待遇:
1、凡通过招考录用的舞蹈演员试用期为3个月,器乐、声乐演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基本工资1500元 排练补贴(根据排练量计算) 演出费(每场基数100元,根据所承担节目量上浮)。
2、试用期满根据个人德、能、勤、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定级,并于院里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工资=基本工资(按级别分等次)根据排练量 排练补贴 演出费(每场基数100元,根据所承担节目量上浮)。(月平均收入4000元左右)
3、年终按全年所承担的演出量及德、能、勤、绩考核成绩,发放绩效工资及奖金等。
三、生活保障:
1、凡通过试用期考核并与院里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者,我院给予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2、外地演员免费提供住宿。
3、演员免费提供工作日三餐。
4、提供舞蹈训练服装及有关舞蹈训练的必须品。
四、招聘方式:
个人简历(需含身高和体重),生活照片、艺术照片各一张,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发送邮件到15500810101@,或以信件方式邮寄到银川市金凤区庆祥街60号,宁夏歌舞团排练基地 高伟收,邮编750002,符合我单位条件者,将和你取得联系,具体事宜面谈。
宁夏演艺集团歌舞剧院热忱欢迎优秀艺术人才加盟,我院以人性化的管理和科学合理的竞争机制,不断提高演职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资待遇。出作品、出人才,不断创新打出优秀品牌,树立团队整体形象,开拓市场,勇创辉煌。
联系电话:0951—6025506 6073726
联系人: 15500810101高伟、裴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