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197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具有一定写作能力; 4.政治思想端正,组织纪律观念强,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8日至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2.报名方式:填写《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发送到359222537@; 3.资格审查:经初步筛选符合条件者,由工作人员电话 通知应聘者携带以下资料,交至我局党政办(新港中路472号601)参加资格审查: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计生证明等有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用A4纸复印),并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2张。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通过者参加笔试、面试。 三、笔试、面试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可根据实际需要递补,体检合格者,由我局组织进行政审。 五、政审 政审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到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了解情况、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方式进行。 六、确定人选 政审合格者,再研究确定录用。 七、聘用和岗位待遇 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工资待遇参照政府雇员标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录用资格。
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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