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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5招聘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5-06-11)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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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5]46号)有关要求,现将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部分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2.具备岗位聘用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15年省服务业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011日及以后出生)。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4.2015年毕业生可先行报考、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512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5.其他资格条件及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1231日。

二、招聘方式和步骤

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com[点击查看]下同)和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网站(ww***.cn[点击查看]下同)查询报考信息。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周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

1)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白龙江街60号,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后身)。

2)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机关幼儿园(地址:北六马路311号,和平区地方税务局后身)。

3.资格审查:报名与资格审查一并进行。报名人员携带报名信息表(粘贴电子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和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同版)到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务费50元。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按规定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取消或削减的岗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应聘者不能参加本次考试,其缴纳的考试费用退回本人。

(二)笔试

笔试由用人单位组织,省服务业委、省人社厅对考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依报考岗位进行教育学、心理学、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和技能的测试。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阅卷结束后,在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网站(ww***.cn[点击查看])发布笔试成绩和岗位排序。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省服务业委与省人社厅商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同时参加面试。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

2.面试方式、时间及要求

面试由省服务业委会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依报考岗位不同分别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和实践操作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网站》(ww***.cn[点击查看])。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比例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成绩又同时并列的,加试笔试专业知识测试。体检人员名单查询,请随时关注《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ww***.cn[点击查看])。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严禁任何组织、单位、个人干预体检医院做出体检结论。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在接到应聘者申请后7日内安排复检。用人单位对应聘者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知悉体检结论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复检在原体检医院进行的,原体检医生不参加复检,复检另选体检医院进行的,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复检医院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院资质。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应聘资格的,应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应聘者。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顺序予以等额递补,递补仅递补一次。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拟聘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待调查核实后确定处理意见。公示后,如因取消资格、拟聘人选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省人力资源和神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

三、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2.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4.应聘者需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因手机无法接通等原因联系不到本人而造成相关问题,后果自负。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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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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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咨询电话:

1.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咨询电话:024-86807920024-88084612。联系人:贾世凤、陈芳怡

2.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机关幼儿园:电话:02422821874024-22868503。联系人:刘焕丽、高欣

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

201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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