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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德市城市管理局

(全职,发布于2015-06-23)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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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考职数

   招聘男性5名。

二、招考范围及条件

    1、建德市户籍及常住人口;

    2、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20-50周岁,退伍军人优先。

    3、政治合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有志从事城市管理工作;

    4、能适应室外工作要求,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服从城管工作时间安排;

    5、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无各种慢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26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休息天除外)。

  (二)报名地点

    建德市城市管理局一楼组织人事科(新安江街道国信路165号,咨询电话:0571-64114717)。

   (三)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退伍证(退伍军人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四)报考人员需在现场填写《协管员招聘报名表》一份,并接受资格审查。

   (五)若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面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与能力。体能测试占40%和面试占60%,体能测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建人字(2006)5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若体检不合格,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六、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数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建政办函(2004)8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聘用

    经考察合格确定拟聘人选,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建德市建德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建德市城市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