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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长期致力于培养具有财经特色的专业型与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教育部国家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上海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上海高校一流学科、上海市重点学科、国家专业综合改革示范点,与多所国外著名大学签订学生联合培养协议,拥有多个法律实习与实践基地。我院逐步探索出一条培养创新之路,开设了全英文授课的英美法证书班、全英文中国法硕士与全英文中
具体信息如下:
一、招聘岗位
1、正教授(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与刑法学等学科)
2、副教授、讲师(环境资源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和民商法学等学科)
3、科研博士后(法与自由贸易、生态文明与环境法制、商事仲裁、法律经济学、教育法等研究方向)
4、师资博士后(税法学、国际金融法学、法律经济学等研究领域)
二、申请条件
1、申请正、副教授者应符合上海财经大学相应职称评审的要求。具体标准可参阅rs***.cn[点击查看]。
2、申请讲师与博士后职位者应在近五年内毕业于国内外知名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3、申请者应具有国外留学经历,具有熟练使用一门外语从事学术研究的能力。
4、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和团队精神,品德良好。申请教授职位者应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且已在学术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受聘待遇
1.享受国家和学校所提供的工资、福利,享受相应职称级别的岗位津贴。
2.依据被录用者情况提供相应的住房补贴。
详情可在来校面试时咨询。
四、流程与材料
(一)应聘操作流程
请登陆上海财经大学人事处招聘网址进行注册:rs***.cn[点击查看]。注册用户名为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注册后登陆进入招聘网页,请先选择“我的简历和附件材料”栏目,填写简历,提交所需材料并上传附件,然后进入“招聘信息”栏,选择申请岗位。提交应聘材料后学院会尽快安排面试。
(二)所需材料
1、个人简历(附学习经历、社会工作经历、配偶简历、子女情况、联系方式等);
2、科研成果列表(论文、著作、课题),获奖情况等;
3、有关学历和资格证书复印件(具体材料可在面试时提交)。
五、联系方式
(一)学校人事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人事处
邮政编码:200433
联系电话:021-65903676、021-65652694
联系人:
(二)法学院
联系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邮政编码:200433
联系电话:021-65904165
电邮:shirley@
联系人: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