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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司法局2015招聘行政综合法律服务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5-10-27)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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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充实上海市司法局窗口服务工作人员,不断提升司法局业务管理和服务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综合法律服务窗口外聘人员9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 招聘岗位与工作地点


  招聘岗位:1、引导咨询岗 2、窗口办事岗


  岗位职责:


  公共法律服务处——引导咨询岗


  1、值守前台、负责窗口总机


  2、协助办事群众刷卡取号,引导办事流程


  3、协助办事群众复印、扫描、传真


  4、接收群众简单咨询


  公共法律服务处、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办事岗


  1、办理我局18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收件受理工作;


  2、办理32项行政审批辅助服务事项;


  3、办理司法考试工作对外服务事项;


  4、解答行政审批、司法考试、法律援助咨询


  工作地点:市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 徐汇区小木桥路470号。其中,引导咨询岗工作位置在咨询台,窗口办事岗在相应的事务办理区1号至8号窗口(9、10窗口暂空)。


  二、 招聘人数


  9名。其中,引导咨询岗1名,窗口办事岗8名。


  三、 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平均月收入约4000元。


  四、 招聘对象与报考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2、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乐于为群众服务,党员优先;


  3、身体健康,能稳定在窗口工作,工作主动性高,甘于奉献,勤奋肯干;


  4、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技能,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法律及计算机专业优先;


  6、年龄上限35岁;


  7、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


  8、有窗口工作经验并获得良好评价者优先;


  9、具备调处纠纷经验者优先。


  其他补充:


  1、引导咨询岗、窗口办事岗采用“全科上岗制”,即工作人在有相对固定业务基础上,对一楼各岗位业务都能掌握,并能上岗;


  2、在岗时间按照窗口开放的时间确定(做好双休日上岗准备);


  3、能按照窗口规范要求,统一着装、轮岗就餐、统一培训,并接受公共法律服务处工作调配和考核。


  五、应聘步骤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在10月27日至11月9日,下载并填写附件中的《派遣制员工应聘表》,发送电子邮件至:staff@。经择优筛选,开展面试、体检及录用等后续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人员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上海市司法局招聘行政综合法律服务窗口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


  七、招聘咨询


  咨询电话:32511363


  监督电话:24029698


  特此公告。


  附件:派遣制员工应聘表。doc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