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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简称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拟于近期向社会招聘7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简介
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是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直属的事业单位,成立于2004年4月。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广播影视宏观政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体制改革、产业发展和新媒体发展等重要问题的研究;收集分析国内外广播影视发展动态等信息,编写、发布中国广播影视发展年度报告、视听新媒体发展报告;组织开展国内外广播影视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等比较研究;开展国内外广播影视学术业务交流;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中心内设2个管理职能部门(综合办公室、科研管理部)和7个业务所(政策研究所、产业研究所、信息研究所、新媒体研究所、国际研究所、电影发展研究所、法律事务所)。
二、招聘岗位
(一)招聘广播影视政策研究岗位6名(政策研究所、产业研究所、信息研究所、新媒体研究所、国际研究所、电影研究所各1名);
(二)招聘广播影视法律事务所法治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待遇
(一)录用后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含试用期3个月。
(二)报到工作后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制度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三)在聘用期间出现违反聘用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制度予以处分。
四、招聘条件
(一)广播影视政策研究岗位招聘条件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责任心,坚持广播影视工作正确导向原则;
2.学风端正,工作严谨勤奋,坚守职业道德,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身体健康,可坚持正常的加班并适应到全国各地出差;
4.具有全日制大学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5.40周岁以下(
6.具有广播影视、新媒体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法治工作岗位招聘条件要求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坚守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责任感,热爱广播影视法制建设事业。
3.法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
4.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或通过全国司法考试。
5.具有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通过英语六级考试。
6.年龄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7.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学习能力、研究能力、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
8.同等条件下,具有相应法制工作经历者优先。
五、招聘办法
(一)资格审查:报名时间截止后由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对全部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的优秀应聘者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待资格审查结束后另行通知。
(二)考试:考试分为初试(笔试)和复试(面试)两个阶段。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初试(笔试)。根据初试(笔试)成绩确定复试(面试)名单。根据复试(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
(三)考察和体检:列入拟聘用人选名单的人员经组织考察和体检后,择取综合条件最优者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聘用:聘用人员签订《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聘用合同》,依照事业单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二)报名方式:请填写报名表发送至下列对应邮箱,可另附个人简历及代表作品复印件,一人限报一个工作岗位。
研究工作岗位:fzzxzhaopin1@
法治工作岗位:fzzxzhaopin2@
(三)报名咨询电话:010-86094030
七、报名纪律
所有报名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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