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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全职,发布于2015-11-25)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男生公寓辅导员
  • 信息来源:宁波大学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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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成立于19997月,是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浙江大学、杭州市人民政府合作办学,并与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共同发起创办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

    现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服务岗位人员若干名,参照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
 人数
 编制类别
          基本条件
         岗位相关要求
男生公寓辅导员
 3
 人事代理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30周岁以下(198511以后出生);3.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学历,中共正式党员。4.具备工作相适应的身体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学生工作;2.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3.从事过学生管理工作并有一定经验者优先。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
    报名时间:20151124—2015122
报名方式: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发送至zhaopin@邮箱;
邮件上请注明:男生公寓辅导员应聘。
    2.资格初审
     自招聘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核,资格审查结果将通知至本人。
    3.通过资格审核的有效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时,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考计划。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个别岗位视需要安排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1.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和与岗位相关的论述题,满分100分,入围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需不低于60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最终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不足15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聘网上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
     面试当天对面试入围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测试和半结构化面试等内容。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政审和拟聘对象。
四、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学校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政审,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人才招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湖州街51号;邮编:310015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284395
    传真号码:0571-88018783
学院人才招聘网站:zh***.cn[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