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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光明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其岗位职责
(一)招聘岗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队副队长。
(二)岗位职责。
由我单位派驻社区工作,组织参与对本社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本社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等。
二、招聘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2013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市内外毕业生。
2.报考学历:报考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3.报考专业:机械类、电气类以及安全工程专业。
4.因工作需要,该岗位工作涉及大量的现场走访工作,需要一定的体力要求,因此要求报考人员男性优先。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2010年11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限制报考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方法及时间。
(一)报考方法:1.网上投报简历的方式:接收简历邮箱:2273009111@,联系人:王钦,联系电话88211802;2.现场投报简历形式:我单位组织现场答疑活动,活动现场接收简历,活动时间另行通告。
(二)报考时间:2015年12月31日前。
四、考试
(一)考试形式:面试。
(二)时间及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我单位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我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我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我单位按程序组织拟聘人员与劳务派遗公司签订用工派遣合同;所聘人员按我市相关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到我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并经我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试用期
我单位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八、其它事项
(一)岗位待遇。
工资待遇约为人民币10万/年(含五险一金及劳务派遣管理费),实际薪资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服务期限
因岗位需求及工作需要,本岗位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期间如考取政府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职员,聘用人员可向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经审批后依程序离职。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