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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加强学科建设,做好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现就2016年度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青年教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方案制定
2016年度教师招聘工作全年常态化进行,上半年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助理教授青年教师以及特别学科有特殊需求的教师岗高级职务教师,下半年面向校内外招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高层次人才引进全年进行。
各单位应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教师岗中级岗位职务——助理教授,制定“2016年度教师招聘工作方案及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
招聘方案应按照学科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统筹队伍规模、结构、质量,有计划招聘各层次教师。优先保证重点学科、优先发展学科以及“卓越人才”培养的教师需求。
招聘方案中应明确设岗学科、岗位职责、岗位职数、任职条件、推荐程序等。各单位的教师招聘方案须报学校人事安排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开招聘。
二、相关工作要求
1、执行工作文件:“同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同
人师[2013]39号)、“同济大学教师招聘管理办法”(同人事[2013]31号)、“同济大学助理教授招聘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同济人[2016]25号)、“同济大学关于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续聘工作中开展师德师风考核的办法(试行)”(同委发[2013]06号)。
2016年下半年教师招聘及全校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2、2016年上半年在教学单位招聘助理教授岗,在直属研究单位只招助理研究员岗。
3、对于实践性、公共性、艺术类少数特殊学科(如体育、小语种外语、艺术),招聘青年教师的实施方案,经学校人事安排小组会议认定,可参照“助理教授”实施招聘。
4、应聘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员职务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应聘人员的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5、按照“坚持学术水平,兼顾发展潜力”的原则,对照相应学科类别副教授学术必备条件的论文要求,评聘助理教授。
6、招聘助理教授的基本条件按照“同济大学助理教授招聘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同济人[2016]25号)中要求执行。
7、有关应聘学科的学术成果基本要求,须按照“评聘办法”的相应系列类别的“必备条件”执行。学术成果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量要求,但学术水平突出者,可申请通过“代表性成果专家审核制”参加评聘。
对于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评价应注重学术成果质量及科研潜力进行分类评价。具有ESI高被引论文、一/二区高质量论文,可不限于数量要求,具体要求由各学科分委员会掌握。
8、岗位聘任单位须全面负责“师德师风”、教学能力等相关考核考评。“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评聘。教学能力考评合格方可应聘教学研究类专业技术职务。
应聘人员须按“应聘材料清单”(附件1)的要求提交应聘材料,并同时确定本人代表性学术成果,由学校组织不少于2位校外同行专家鉴定。岗位聘任单位负责审核并填写“应聘人员综合信息一览表”。
9、应聘评审材料必须是在相应学科组评议会议之前能提供原件的正式形成的符合“必备条件”的学术材料。提交同行专家鉴定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必须是已经正式形成(发表、出版、鉴定)且符合“必备条件”的学术成果。
应聘人员可对鉴定单位或鉴定专家提出书面回避要求。同行专家鉴定意见出现一个“未达到”的则终止评审。
10、没有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可以在评审通过、聘任岗位职务后再在我校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进校工作后必须参加最近一次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
11、各单位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由本单位的考核领导小组和学术评价小组对应聘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核,并对其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岗位适配度进行认真考查。
12、2016年上半年的评审组织为2015年组建的学科评议组和学术评审分委员会(同济人[2015]91号文)。
13、在学科组评议前,须公示评审材料2周。学科组在全面掌握应聘人的情况后,按照有关规定,在学校下达的评聘岗位额度内进行评议。评议会议的个人汇报答辩环节,须开放,允许旁听。
14、助理教授任职时间从进校之日起算,一年内不到岗工作者,学校取消其助理教授资格。
对于未达到学术要求的,又不具有明显发展潜力的,不可作为“助理教授”招聘。
15、受聘助理教授须签订相应的岗位责任书,明确聘期岗位职责,作为聘用考核依据。
凡受聘我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须签订“同济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协议”,明确聘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受聘教师职务系列人员,在聘任协议中必须明确本科教学任务。聘任协议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
16、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后,按照《同济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聘用实施办法(试行)》(同人事[2007]104号文)的精神,同时明确聘任岗位类别及级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一般均从同类职务的最低档岗位级别开始聘任。聘任正高级职务同时聘任专技4级岗,聘任副高级职务同时聘任专技7级岗,聘为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员职务可聘为专技8级或9级岗。对于聘任的外籍人士,按照一般柔性管理。
17、学校同意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制内部改革试点单位,按照学校同意实施的改革试点方案及学校有关规定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三、工作时间安排
助理教授的招聘。采取一年多次申报,学校集中时间评审的方式。具体时间节点为:
1、4月15日~4月22日:招聘单位制定并上报“2016年度教师招聘工作方案及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
2、4月25日~4月29日:学校审核招聘(设岗)方案,下达岗位聘任控制额度。通过网站等媒介发布招聘广告进行招聘。
3、5月4日~5月20日:人事处接受申请材料,包括:“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材料”、“应聘人员综合信息一览表”。
4、5月20日~6月20日:申报材料审核、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
人事处将对单位通过审核并推荐的招聘人选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将不纳入评审程序。
5、6月6日~6月20日:应聘材料公示(提前进行)、单位考评考核推荐、各学科组根据各自情况确定时间召开推荐考核、评议会议。
6月30日前,各学科组将评审结果报人事处(含最终表决票及会议纪要)。分委员会及高评委会评审会议待下半年组织召开。
6、学科组评议通过后,可以办理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员进校工作签约聘用手续。
7、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需要特别招聘的,请应聘单位随时与人事处沟通。
附件:1.应聘材料清单
2.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材料
3.应聘人员综合信息一览表
4.招聘岗位申请汇总表
5.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
人事处
2016年4月15日
附件1
应聘材料清单
1.中英文简历(附近期免冠2寸照片)。
2.本人学术成就简介(500字以内)及对应聘岗位工作设想。
3.取得学术成果(论文、著作、科研)情况介绍。
4.论文被收录和引用证明,发明专利授权证明,主持科研项目证明。
5.学位证书及其认证证明的影印件、任现职证书或证明、获奖证书(学术方面)等必要材料证明件。
6.《同济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一式两份,《同济大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一式一份。
7.“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材料”及同行专家鉴定用主要代表性成果:申报正高者提供不超过5篇成果,送审5位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高者提供不超过3篇成果,送审3位同行专家鉴定;报中级者提供不超过3篇成果,送审2位同行专家鉴定。
8.对所有提供有关应聘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愿意承担相应的学术道德责任、法律责任,以及一旦受聘应聘岗位职务即尽快上岗开展岗位工作的承诺书。
如应聘的相关工作岗位学院,对应聘材料有其他要求,请参照学院的要求提供。
相关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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