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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学校相关部门的工作需要,现将2016年其他专技岗位(含实验岗位)招聘人员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岗位数工程实验等其他专技岗,共6人
序号 | 需求部门 | 专业 | 岗位类别 | 学历条件 | 需求数量 |
1 | 财务处 | 会计、财务管理 | 其他专技 | 硕士研究生 | 1 |
护理(兼医保) | 其他专技 | 硕士研究生 | 1 | ||
2 | 门诊部 | 临床医学或全科医学 | 其他专技 | 硕士研究生 | 1 |
药学或临床药学 | 其他专技 | 硕士或本科 | 1 | ||
3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计算机 | 工程实验 | 博士研究生 | 1 |
4 | 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 | 车辆工程、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 工程实验 | 硕士研究生 | 1 |
二、应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师德品质、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 4. 身心健康; 5. 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三、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递交个人简历,并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含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研究成果等相关内容),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5月31日。电子邮箱:rsc@(邮件标题格式:应聘部门+姓名+学历学位+专业(研究方向)+职称)。四、考核方法人事处初步审核应聘人员材料后将应聘人员相关材料分送相关单位(部门),由相关单位(部门)进一步进行专业技能审核;通过审核的人员将收到考核通知,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由人事处牵头组织考核(含专业知识测试、试讲等)。人事处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全面复审,并报学校审批。五、公示和聘用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信息公告栏公示一周,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办理进校手续。学校对于公示无异议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实行雇员制管理(编制外人才派遣,雇员制人员管理办法详见学校人事处网站);具有本科学历的,按照劳务派遣方式进行聘用(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详见学校人事处网站)。六、招聘政策咨询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招聘政策咨询。咨询电话:025-86118844 联系人:王老师 方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