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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6年高层次人才招聘

(全职,发布于2016-05-03)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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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来源:云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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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15人。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公开招聘工作,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年龄和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部门

岗位

计划

学历/职称

专业

年龄要求

其它要求

会计学院

高层次人才

2

博士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或资产评估

45岁以下

财政金融学院

高层次人才

2

博士

金融学

45岁以下

工商管理学院

高层次人才

1

博士且教授

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工商管理

45岁以下

高层次人才

1

博士且教授

国际贸易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45岁以下

外国语学院

高层次人才

1

博士

日语语言文学

40岁以下

高层次人才

3

博士

英语语言文学         

40岁以下

工程管理学院

高层次人才

1

硕士及以上且教授

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或土木工程相关专业

45岁以下

人文与艺术学院(筹)

高层次人才

1

硕士及以上且教授

新闻学或传播学

40岁以下

12

说明:145岁以下指197111以后出生;40岁以下指197611以后出生。2、高层次人才依据学校规定可享受学校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待遇。3、海外学历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认证。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部门

岗位

计划

学历/职称

专业(方向)

年龄要求

其它要求

会计学院

专任教师

3

博士

会计学、财务管理

35岁以下

专任教师

3

硕士及以上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或资产评估

30岁以下

同等条件,通CPA考试且有二年及以上行业实践经历者优先。

ACCA教师

2

硕士及以上

会计学、财务管理

30岁以下

同等条件,有海外留学背景的优先。

财政金融学院

专任教师

1

博士

金融学(投资学方向)

35岁以下

专任教师

2

博士

金融学

35岁以下

专任教师

2

博士

财政学或税收学

35岁以下

双语教学教师

1

硕士及以上

金融学(风险管理方向)

30岁以下

同等条件,本科和硕士学业在海外完成的优先。

工商管理学院

专任教师

1

博士

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工商管理

35岁以下

本、硕、博须有一个阶段为市场营销专业(方向)

专任教师

2

博士

物流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

35岁以下

有计算机学科背景

专任教师

1

博士

国际贸易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35岁以下

本、硕、博须有一个阶段为国际贸易(国际商务)专业(方向)。同等条件,有海外留学背景者优先。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专任教师

1

博士

信息与通信工程

35岁以下

专任教师

1

博士

管理科学与工程

35岁以下

有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相关研究经历

专任教师

2

博士

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工商管理

35岁以下

有电子商务相关研究经历

专任教师

1

博士

控制科学与工程

35岁以下

公共管理学院

专任教师

2

博士

行政管理学

35岁以下

专任教师

1

博士

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人力资源管理)

35岁以下

双语教学教师

1

硕士

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人力资源管理)

30岁以下

同等条件,有海外留学背景的优先。

外国语学院

专任教师

1

硕士及以上

英语语言文学(翻译方向)         

30岁以下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英语专业。同等条件,有海外留学背景的优先。

专任教师

1

硕士及以上

日语语言文学         

30岁以下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日语专业。同等条件,留日商科硕士优先。

专任教师

2

硕士及以上/讲师及以上

英语语言文学(语言学方向)         

35岁以下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英语专业。同等条件,有海外留学背景的优先。

专任教师

1

硕士及以上

英语语言文学          

30岁以下

懂机房维护与维修,软件安装与维护,机房网络管理。

工程管理学院

专任教师

1

博士

工程管理、工程造价

35岁以下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专任教师

1

博士

思想政治教育

35岁以下

中共党员

专任教师

1

博士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5岁以下

中共党员

经济数学学院(筹)

专任教师

1

博士

运筹学与控制论

35岁以下

人文与艺术学院(筹)

专任教师

1

博士

新闻学或传播学

35岁以下

学生处

专任教师

1

博士

心理学

35岁以下

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同等条件,具有医学院校心理学专业背景的优先。

学生处

辅导员

4

硕士及以上

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关或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类、心理学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30岁以下

中共党员;31

合计

42

说明:140岁以下指197611以后出生,35岁以下指198111以后出生,30岁以下指198611以后出生。2、有2年及以上本科院校教学经验的博士,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有2年及以上本科院校教学或行业实践经验的硕士,年龄可放宽至35岁以下。3、博士待遇详见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ww***.cn[点击查看])。4、海外学历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认证。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5353117时止。

2、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网上报名。

请应聘人员登陆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主页点击人才招聘入口注册,进入报名系统后对照应聘岗位类别,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后再投递邮箱:hufe_renshichu@。同时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从第一学历起)、职称证书、科研成果及获奖等材料扫描件上传到招聘系统。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公布。

应聘人员参加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以及该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原件供现场核查。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或职称要求为副高及以上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应聘高层次人才岗位:采取直接考察方式。

应聘专任教师岗位:采取面试和试教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70%)。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应聘岗位所需能力、素质的适配性。

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试教人选(通过资格审查的博士全部参加试教)。试教采取授课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应聘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岗位相关的政策水平、业务知识和公文写作能力。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5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包括主题演讲、案例分析和回答问题三个部分(其中主题演讲占40%,案例分析占40%,回答问题占20%)。主题演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案例分析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分析问题、研判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语言表达能力、行为举止及与应聘岗位的适配性。

设置专任教师试教、辅导员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75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招聘考试分批进行,考试时间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公布,考试成绩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如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专任教师岗位以试教成绩为准,辅导员岗位以笔试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可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保险、福利及校内绩效工资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 88811066(人事处黄老师)

监督电话:0731-88811107(纪检监察处)

六、其它

1、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二路139号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人事处(邮编:410205

2、咨询电话:0731- 88811066(黄老师);0731-88811004(陆老师)

3、邮箱:hufe_renshichu@

4、监督电话:0731-88811107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