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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南京工程学院2016招聘6名其他专技岗位人员(含实验岗位)

(全职,发布于2016-05-04)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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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学校相关部门的工作需要,现将2016年其他专技岗位(含实验岗位)招聘人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数

工程实验等其他专技岗,共6



















序号

需求部门

专业

岗位类别

学历条件

需求数量

 
 
 

1

财务处

会计、财务管理

其他专技

硕士研究生

1

 

2

门诊部

护理(兼医保)

其他专技

硕士研究生

1

 

临床医学或全科医学

其他专技

硕士研究生

1

 

药学或临床药学

其他专技

硕士或本科

1

 

3

经济与管理学院

计算机

工程实验

博士研究生

1

 

4

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

车辆工程、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工程实验

硕士研究生

1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师德品质、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

4.身心健康;

5.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递交个人简历,并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含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研究成果等相关内容),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截止时间:2016531日。电子邮箱:rsc@(邮件标题格式:应聘部门 姓名 学历学位 专业(研究方向) 职称 )。

四、考核方法

人事处初步审核应聘人员材料后将应聘人员相关材料分送相关单位(部门),由相关单位(部门)进一步进行专业技能审核;通过审核的人员将收到考核通知,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由人事处牵头组织考核(含专业知识测试、试讲等)。

人事处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全面复审,并报学校审批。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信息公告栏公示一周,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办理进校手续。

学校对于公示无异议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实行雇员制管理(编制外人才派遣,雇员制人员管理办法详见学校人事处网站);具有本科学历的,按照劳务派遣方式进行聘用(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详见学校人事处网站)。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6118844

联系人:  方老师

人事处

2016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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