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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公辅助岗位人员3名,派遣到海安县广播电视台从事摄像制作等相关工作,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办公辅助岗位:电视摄像记者3名
二、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2240元/月(以后随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作相应调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医疗等五项社会保险。
三、报名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广播电视新闻学、传播学、媒体创意、新闻、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影视摄制、影视摄影与制作。
4.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截止时间2016年5月31日)
5.身体要求:健康;
四、招考办法
(一)考试
招考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语文、时事政治及各相关专业知识和作文。招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
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最低分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30% 摄像40% 新闻稿30%)
考试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考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考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考试的成绩、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会同本公司共同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考核政审标准》执行。
(三)公示录用审批
对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派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
五、报名须知
报名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携带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16年5月9日-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海安志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海安县中坝南路38号泰华邮储2楼)。
报名电话:0513-88810366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对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考全过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举报电话:0513-88857001。
七、本简章由海安志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海安志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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