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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租赁人员队伍建设,推进租赁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现将本学期租赁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系(部)、各单位结合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认真研究,充分论证,根据工作需要,在空缺、急需的岗位提出本学期租赁人员招聘计划申请。
二、招聘计划经人事处审批后,统一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三、租赁人员考核方式采取笔试、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学院成立由人事处、纪委办公室、用人单位负责人、专家等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公开招聘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租赁人员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个别特殊岗位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五、租赁人员招聘工作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请各单位在申请招聘计划时充分考虑、切勿遗漏。
六、各系(部)、各单位将《2016年上半年申请公开招聘租赁人员计划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19日前报人事处。
联系人:郁隐梅,联系电话:58606505。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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