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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市猇亭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2016招聘

(全职,发布于2016-06-17)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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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市猇亭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招聘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猇亭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中小学教师6名,其中中小学语文2人,中小学数学2人,中小学体育1, 中小学音乐1人。

2、幼儿园教师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身心健康。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相关要求

详见《亭区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及职数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622日至624日(8:3011:3014:3017:00)。报名日期截至201662417时整,逾期不予补报。报名地点:猇亭区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180号)。

2、报名要求。考生报名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同时,需提供《2016猇亭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两份、一寸彩色同底免冠登记照片3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含2016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符合政策加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附件3)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后,于报名时提供,未提供或无效证明不予政策加分每人限报1个岗位,缴纳考试费100元。对提供虚假证件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及录用资格。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于627日在猇亭人力资源网及猇亭区教育网公示。各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13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628日下午在猇亭区人力资源市场大厅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671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方式及内容: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内容包含时事政治、综合文化素养、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法律法规等,同时考查考生的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及心理素质等。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结束后,在人力资源网及亭区教育网公布笔试成绩。“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笔试成绩加5分。

4)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人力资源网及亭区教育网进行公告。

2)面试内容:

中小学教师职位面试内容为现场说课和抽签答题两个环节,每人时限15分钟(其中说课10分钟,答题5分钟)。

幼儿园教师职位面试内容为现场说课、抽签答题和专业技能测试与展示三个环节,每人时限20分钟(其中说课10分钟,答题5分钟,专业技能测试与展示5分钟)。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生当场听取面试成绩。

3、综合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的个人综合成绩,考生的最后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综合成绩分数相等,则保留小数点后三位。面试及综合成绩将及时在人力资源网和亭区教育网进行公告。

(三)体检与考核

1、体检。体检人员名单按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并上网公告。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集中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核。重点考核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纪观念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支持猇亭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建设等情况,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2016731日前不能提供个人人事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16731日前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和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的,在报考的本职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猇亭人力资源网和猇亭区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管理

1、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规定执行。人员聘用实行编内设岗、按岗位聘用、合同制管理,服务期限不低于五年。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被聘用的一年内(含试用期)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关系。对不服从统一分配和未按时到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它

1、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2009]12号)规定处理。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717—6514513

报名咨询电话:0717—6510856

监督举报电话:12388  0717—6516739 

猇亭区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及职数表(定).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