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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省2016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

(全职,发布于2016-08-31)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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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青海省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全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249名,其中定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41名、定向退役士兵招录58名、面向社会招录150名。本次考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3日9:00至9月9日24:00(含星期六、星期日),缴费时间为2016年9月3日9:00至9月11日24:00,报名调剂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9:00-16:00。笔试时间2016年9月24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016年9月25日:《公安专业知识》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总成绩40%)、申论(占笔试总成绩40%)和公安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20%)。复习用书可参考《2016年人民警察考试专用教材》,预订地址:ww***com[点击查看]

 

  青海省2016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国家和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经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公务员局批准,本次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全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249名,具体招录职位请登陆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com[点击查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录程序及条件


  考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素质测评、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审批录用的程序进行。报考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质。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方法是:出生日期以本人人事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时间为依据,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3日。具体计算规定如下: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9月3日至1998年9月3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3日至1998年9月3日期间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0年9月3日至1998年9月3日期间出生)。同时还须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6年8月公布的《青海省2016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规定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青海省2016年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试公安专业知识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公安专业知识考试的参考书目为:《公安基础知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请考生自行购买复习。


  三、 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的高低,以录用职位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体能素质测评人员(因基层派出所民警职位不设开考比例,体能素质测评不做比例限制),由省公安厅组织实施。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公布的体能测评项目,鉴于我省属高海拔地区,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并报有关领导同意,将体能测评1000米长跑标准放宽至≤4′50″,800长跑标准放宽至≤4′45″,其他体能测评标准不变。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总成绩的高低,以录用职位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省公安厅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有关报名时间、笔试内容、递补原则等按照《青海省2016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规定的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0971-8293046


  青海省森林公安局:0971-6365033


  青海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和职位管理处:0971—6310187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6139342


  本简章由青海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6年8月31日


  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记过以上(大学期间)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7.其它原因不宜进入公安队伍的。